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校级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29 15:30:28  浏览次数:

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校级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校级课题应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各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着力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方面不断创新,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为专业建设、学发展、行业提升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条 级课题按研究领域分职业教育类、专业研究类、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培育类和其他专项课题等类型。

第二章  

第三条 职业教育类课题的选题依据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围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各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着力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方面不断创新,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为专业建设、学发展、行业提升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要聚焦大力推进国家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坚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并举,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并重,使科研成果成为学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提供学各项事业发展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撑。重点在学校办学、学校内涵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研究。

其中,重大课题围绕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研究。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是学校人才培养、专业研究、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课题。此类课题要突出“小、精、深、实、新”的特点,研究要深化、细化、量化,注重学科体系、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的创新。

第四条 专业研究类课题的选题依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必威体育行政事业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要求,重点在地方经济发展必威体育行政系统学校相关专业所关注的行业领域中的理论、实际问题,自然科学领域中必威体育实务部门和企业所要解决技术问题等方面研究。

第五条 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培育类项目围绕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申报要求开展的前期研究培育项目,选题参照近年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申报指南。

第六条 其他专项课题包括学校改革与发展、部门应用类课题、省级科研机构专项研究课题等。其他专项课题的选题依据为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课题研究申

第三章  

第七条 校级各类科研课题申请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划计划或项目指南要求进行。选题立意要有深度,同时要认真填写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校级课题申报书》两份,经本系部(处室、支队)审查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处,由科处初审后送校级课题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报学校长办公会审批立项。立项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的,取消立项资格。

公示期满,由科研处向立项课题组组长发放《立项通知书》,并通过网站公布立项名单。

学校课题未结项及被撤项者(两年以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第八条 课题评审小组由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相关专家组成,并实行回避原则。

第九条 申报课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是我校在岗教职工(在编或聘用),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校级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其中重大课题申请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系部(处室、支队)主要负责人或专业带头人

(三)申请人所在部门承诺积极支持并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负责1个,参与1-2个课题

承担过或者正在承担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以及承担过本课题但未取得《结题证书》的,不得再申请。

第十条 课题评审的基本标准:

(一)课题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课题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

(三)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四)课题成果应当具有时效性和实效性,课题研究计划符合实际需要;

(五)课题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第四章  

第十一条 课题完成时限为1年,个别需进行长期学术积累和系列研究的课题,申请者在提交申请时请予注明。学立项的校级课题按申报书的质量确定是否准予通过。重点及以上课题立项数不超过立项总数的20%。

校级课题一经立项,各课题组应根据课题申报的研究内容,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不得随意更改研究内容和研究指标

第十二条 每项课题限报一名负责人,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也不得超过5人,课题申书须有课题组成员本人签名。校级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成员自愿组合。课题组成员要有明确分工,做到职责分明。课题组内应实行任务目标公开进度公开。

第十三条 凡具有下列情况的校级课题,学将作撤项处理:

)项目检查时,无任何理由,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项目实施情况表明,课题组长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课题组长长期出国或工作变动、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未经批准擅自变动课题组长或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逾期不递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

第十四条 课题组长不能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的校级课题不得超过三项。课题组长由于出国进修调离或其他原因需要中断研究工作的,课题将延期或撤消;课题组成员由于出国进修调离或其他原因需要中断研究工作的,应在离开课题组前办好移交工作,并经科研处同意后办理人员的调换及增补。

第十五条 校级课题工作量计入教师科研工作量,相关标准按学校科研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校级课题由课题评审小组组织评审,获批立项的课题,应按期保质开展研究工作,遵守学有关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检查与监督管理。

)符合校级科研课题申报的选题范围,并且与以往立项课题没有重复研究的课题。

)课题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强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并具有明显的创新性。优先资助具有前瞻性、技术水平高的应用性课题研究。

)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课题研究的内容、预期目标(研究假设)、研究步骤(技术路线)、预期成果一致,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课题组长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科研组织能力;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具有合作精神;对该课题研究有前期基础积累,有相关的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

课题工作量由课题组长按科研工作量考核相关规定和实际参与课题贡献量分配给课题组成员。

(六)课题经费预算符合学校相关课题申报要求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校级课题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专著、论文、专利、教材、研究报告(分调查研究报告和决策咨询报告)、实物作品、软件作品等。其他专项课题成果要求根据提出部门实际需要,可采用形式灵活但实效明显的成果作为结项依据。

)所有研究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须规范标注课题来源、课题名称和课题批准号。没有规范标注的论文、专著等不能作为课题研究成果申请结项。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课题组长须提交本人或参与人为第一作者的全国公开发表期刊论文(其中一篇主持人为第一作者)。

)成果形式是教材、专利、课件、方案、计划、大纲、指导书等实务性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已被采用。

)成果形式是研究报告的,字数须在两万字以上,有原始调查资料,调查数据有分析、有结论,研究报告的内容与申报立项时所列研究内容一致,保证课题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出具自行检测情况报告(相似率不超过30%)一式两份。且经评审小组鉴定达到研究目标的可以结项。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不予结题,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单位备案。

)实物性成果,必须通过演示、展示以后经评审小组认定达到研究目标的可以结项。

)部门应用性成果,通过演示、展示、调试或试运行后由提出部门负责人认定达到研究目标的可以结项。

第十八条 校级课题结项由科研处归口管理,结项质量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其中优秀不超过该年结项校级课题总数的20%。根据课题完成的质量与效果,综合评审排序,确定相应的等级。经评审小组票决后的结项课题,报学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由学发文确定。

对获得优秀的校级课题组成员在今后校级课题申请上将给予优先考虑。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校级课题,给予一次修订补充机会时限一个月,如再次未通过结题,该课题将被撤项。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如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或规定有抵触之处,均按上级政策法规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