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1 10:31:57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2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系团总支、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对照团中央《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2022年版)文件要求,坚持全团大抓基层和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通过规范开展评星定级,推动警校团组织加强建设、规范运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0日

二、评定对象

成立6个月以上(2022年6月1日前成立)的团支部(含团总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待转接团支部等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三、评定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2022年版,见附件),重点评估2022年度团(总)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对应2020年度“对标定级”中的二星级团支部和不予定级团支部。

四、工作流程

一)团(总)支部对标自评

团(总)支部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通过组织开展“学习二十大精神”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方式,并于2022年12月6日前,将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录入智慧团建“教育实践——组织生活会”专题。

团(总)支部须采取“五必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总)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认自评结果。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工作。

(二)基层团委复核认定

团总支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审核后,由校团委复核认定。2022年12月8日前各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总结评估情况报告(围绕各团支部数量、“对标定级”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团支部“对标定级”的结果、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和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篇幅不少于800字)、团(总)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附件2)团(总)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171528755@qq.com,并将纸质版材料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校团委办公室。

复核要求:采取“三必核、三必听”方式,即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党组织评价。

五、相关要求

(一)分级负责。各系团总支严格审核报校团委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二)激励约束。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2023学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五四红旗团支部”。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2023学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连续2年未开展“对标定级”或被评定为后进、软弱涣散团支部的,校团委将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三)总结报告。各系团总支在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完成后,将总结评估情况报校团委,重点反映经验做法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四)本项工作为全省统一安排,请各系团总支、团支部严格对照参考标准完成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

 

  人:张泽元

联系方式:13121207093

 

 

附件:

1.“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功能操作指南(2022年修订版)

2.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2022年团(总)支部团(总)支部“对标定级”自评表

3.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2022年团(总)支部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汇总表

 

 

共青团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委员会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