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基本团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2 17:09:55  浏览次数:

关于规范基本团务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总支、团支部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基本团务工作,给深入推进共青团改革创新和青年工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全团从严治团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关于开展“开学第一课”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规范做好全校各级团组织基本团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做好全校团情统计工作

根据新调整后的系部专业,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统计,包括已成为预备党员或党员但保留团籍的同学、隔离在家尚未返校的同学、病假在家未参与团组织生活的同学。具体团情统计表见团支部团情统计表(附件1),各系团总支需于3月25日之前将各团支部统计表(附件1)、系团总支汇总表(附件2)以电子版发到校团委邮箱957549425@qq.com,同时将系团总支汇总表(附件2)、系团总支团员名单(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交到校团委办公室(行政楼103室)。

根据团员团籍所在班级团支部,由团支书负责统计、收缴团费和注册,并及时向系团总支申报、汇总。

二、做好团费收缴工作

按照《团章》和《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相关要求,学生团员每人每月交纳团费0.2元,半年共计每人1.2元。请系团总支按照团章规定,及时定期做好下辖团支部团员团费收缴工作。

    各系团总支根据本次团情统计情况,于3月底之前做好2022年上半年团费收缴工作,4月5日以系部为单位统一缴纳至校团委办公室(行政楼103室)。缴纳团费时需携带纸质版汇总表,并提前将团费收缴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发到校团委邮箱957549425@qq.com,纸质版必须由系团总支负责老师签字并加盖系团总支公章。

三、做好全校团员的年度团籍注册 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开展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实行团员证制度,形成团员管理新体制的关键环节。

    我校团员的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各系团总支需提前收集、整理下辖各团支部团员的团员证,在团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根据通知分批次提交到校团委办公室,进行统一注册盖章。

四、做好征兵入伍、专业调整学生团员的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

    征兵入伍学生团员团组织转接工作由校团委负责,专业调整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有其所属团总支负责。团组织关系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团员档案(包括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等材料)、团员证、团组织关系介绍信以及其他要说明情况的材料(团员档案和团员证二者必须具备)。

对团组织关系材料完整的征兵入伍学生团员,由校团委在其团员证的组织关系转出一栏加盖必威体育团委公章予以转出。专业调整团员档案材料由各系团总支安排专人对接转移,不需要额外进行盖章。

对材料有缺失的团员,入团申请书可由本人重新书写;入团志愿书、团员证必须返回原入团学校进行补办,无法进行补办需开具遗失证明;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则由转出团组织开具(例:从我校转往他处,需由我校开具转接介绍信,我校各系部间专业调整的团组织关系转接不需要开具)。各系团总支必须查清材料缺失情况,确保团员转接信息完整,缺失材料的团员要做好统计,方便后期进行补办、转接。

(二)线上团组织关系转接

参军入伍学生团员需转入特殊单位团支部,需由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集中进行管理。

专业调整的团员学生需进行更换团支部,可由本人在个人“智慧团建”系统账号团组织关系转接栏目发起申请,或由所在团组织“智慧团建”系统管理员直接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经转入团支部审核通过完成团组织关系转接。

五、做好全校团员的开学团务第一课

按照《关于开展“开学第一课”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主题团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各系团总支要组织全体新生团员进行国家安全教育学习,广泛普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同时,要指导下辖团支部在新的一学期里,按时召开团员大会、团支委会和团小组会,进一步完善基层团组织的团内组织生活,引导优秀团员青年逐步向党组织靠拢,递交入党申请书,积极参加学生骨干队伍、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团日活动等。

六、提前做好新发展团员准备工作

按照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全面从严治团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要求,全省将严格如入团标准,健全积分入团、评议入团制度,提高团员发展质量。各系团总支在做好团情统计的基础上,要对非团员的数量、比例和入团意愿进行全面摸底,严格落实培养联系人制度、团支部考察制度以及入团前不少于8课时的团课学习制度等,规范地做好新生非团员的入团发展准备工作。

 

 

共青团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委员会

202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