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专业调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03 10:15:00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调整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转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4﹞4号)和《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学生管理规定》(鄂武警职院学〔2017〕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必威体育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申请专业调整的学生须为我校在籍普通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二条 学生申请专业调整的,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确有特殊才能,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必威体育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

(三)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成绩突出的;

(四)以保留入学资格方式参军入伍且愿意退役后继续学习的;

(五)在校期间因参军入伍办理了休学且退役后复学的;

(六)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专业调整:

(一)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申请转专业的;

(二)由招生录取下一批次专业转到上一批次专业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

(四)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五)毕业年级申请专业调整的;

(六)在校期间已调整过专业的学生。

第四条 学生申请调整专业前,应对拟调整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考虑后提出专业调整申请。

第五条 跨专业大类及同一专业大类中跨二级专业类别申请调整专业的,需参加专业调整考试,考试科目为所申请专业的2门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调整考试成绩合格方可进行专业调整。

第六条 学生专业调整考试合格后将进行课程学分转换。专业调整前成绩合格且在内容和程度上相当或高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相同课程,其课程学分予以承认,否则应当通过重修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学生可予承认的原修读专业课程的学分超过转入专业相同年级应获学分总数三分之二时,其编入相同年级学习,否则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七条 专业调整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其中每级新生在9—11月组织进行,老生在每年的4—5月组织进行。

第八条 专业调整的办理程序

(一)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上交至相关系。

(二)跨系申请专业调整的,先由转出系审核、签署意见后,由转入系组织审核,审核合格者并签署意见后,将学生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系内转专业的由学生所在系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转专业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组织转专业调整考试,并依据考试结果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将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教务处正式下达专业调整学生名单。

第九条 经学校正式批准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凭教务处出具的专业调整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转入系报到,逾期1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学生调整至新专业后,应按照调整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课程。各系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专业教育、学分登记及课程修读指导工作,帮助其补修相关课程。

第十一条 专业调整的学生可在新专业试读一个月,如不适应,经本人申请后可退回原专业学习,但不得申请再次调整专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