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8 11:17:00  浏览次数:

武警职院财〔20155

 


关于印发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现将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

                  2015年11月24日

 

 

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保障合法合规收费,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规〔2006〕183号)、《关于调整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学费和高校住宿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109号)和《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5〕116号)等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结合必威体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部门所涉及的各类收费。

    第三条  收费坚持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杜绝乱收费。

  第四条  必威体育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必威体育的办学支出,所有收费收入必须及时、全额上缴必威体育计财处,纳入必威体育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

第二章 收费管理体制

  第五条  必威体育收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  院计财处集中管理全院收费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初审院内各部门申报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结合必威体育实际,草拟必威体育收费项目和标准,提交必威体育院长办公会审定。

(三)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四)及时向必威体育报告缴费、欠费等收费情况并予以公告。

  (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院内有关部门做好必威体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六)对收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必威体育,并落实整改意见。

  (七)负责收费收据、发票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收费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

  第七条  收费项目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培训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报名考试费三项。

  第八条  学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程序

  (一)必威体育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学生收取学费。各类学生主要包括:中专生,专科(高职)生,自考大专班、自考助学班学习的学生等。

  (二)学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及审批程序为:

  1. 学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在每年4月份进行。由院招生工作处、教务处、学工处、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大学生服务与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向计财处申报。

  2.院计财处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对相关部门申报的学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初审,并报必威体育院长办公会审定。

  3.院计财处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必威体育发文或收费公示的方式公布。

  第九条  住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程序

  (一)必威体育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培训的学生(学员)提供住宿的,向学生收取住宿费。

  (二)住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为:

  1. 学生宿舍修建及管理部门向计财处提供申报住宿费标准的有关材料。

  2. 院计财处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和学生宿舍基本条件的实际情况,以必威体育发文或收费公示的方式公布住宿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条  报名考试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程序

  (一)必威体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教育、人事等行政部门组织各种考试,向参加考试的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各种考试主要包括: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等。

  (二)报名考试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为:

  1. 由发生此项收费的相关部门向计财处报送申请报告和“收费项目申报表”(“申报表”在CRP文件柜下载)及相关文件依据。申请报告须说明收费项目的名称、标准及其收费理由和文件依据等。

  2. 院计财处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初审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必威体育院长办公会审定。

  3. 院计财处根据必威体育审定通过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必威体育发文或收费公示的方式公布报名考试费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现行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不能收取。

  第十一条  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程序

  (一)服务性收费是指必威体育为在校学生或面向社会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合理补偿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按不高于市场价、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制定;对校外人员、有关单位委托提供服务的收费可按市场运作方式协商制定收费标准。

  (三)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服务,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四)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为:\

  1. 由发生此项收费的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向院计财处报送申请报告和“收费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调研材料)。申请报告须说明收费项目的名称、标准、收费理由及相关文件依据等。

  2. 院计财处根据国家有关收费政策规定,初审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必威体育院长办公会审定。

  3. 院计财处将必威体育审定通过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第十二条  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程序

  (一)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自愿前提下,必威体育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费用。

  (二)代收费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三)健康检查、购买教材、被装制备等代收费项目,可由必威体育集中组织实施,以实际支付的费用与学生结算,不得营利。

  (四)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同服务性收费。

  第十三条  培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确定程序

  (一)各部门以必威体育或系、所、中心等名义,按照自愿原则面向在校学生或社会人员提供各类培训服务的,向其收取培训费用。

  (二)培训费具体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制定;对校外人员、有关单位委托提供培训的收费可按市场运作方式协商制定收费标准。

    由国家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开展的规定性培训,其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

  (三)培训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同服务性收费。

  第十四条  服务性收费和非行政事业性培训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积极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第四章 收费公示

  第十五条  必威体育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院计财处具体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收费公示。

  第十六条  必威体育在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在招生简章、新生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收费项目、标准,并在校园内通过公示栏(牌)、校园网等方式,将收费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

  第五章  费用的收取

  第十七条 各种费用的收取由院计财处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院计财处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本着方便学生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原则,积极拓展批扣、网上缴费等收费模式。对小金额、多人次、大范围的报名考试费和代收费等费用收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采取以系或处室为单位先集中收取,再到院计财处集中缴存的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一律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第十九条 学生因休学、留级、降级、转学、转专业等而发生学籍变动的,以院教务处确定的变动情况按变动后学籍所在年级及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对于校外转入学生,在学年上学期转入的,当年学费按转入所在年级及专业的学费标准全额收取,在学年下学期转入的,当年学费按50%收取。住宿费按实际所住宿舍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贷款或申请缓缴学费、住宿费的学生,须持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所在系和院大学生服务就业中心办理贷款或缓缴手续(办理缓缴手续的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一条 院计财处收取费用时应向收费对象出具合法票据。院计财处须统一领购国家规定使用的合法收据,不得在外自购、自制收据收费。

  第二十二条  院计财处收费必须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不得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和超标准收费。

第六章退费和减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按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一)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月均学费标准和月均住宿费标准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确定。全日制学生,学费以院教务处确定的离校时间计退,住宿费以宿舍管理部门提供的退房时间计退。

月份内15日以前(含15日)办理退费的,当月可退费;15日以后(不含15日)办理退费的,当月不退费。

  (二)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法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其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回。

  第二十四条 退费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有关系部、处室负责人审批签字,分管院长签批、分管财务院长审批,凭书面申请、缴费收据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到院计财处办理退费手续。

  第二十五条 全日制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按有关规定必威体育可给予不同程度的学费减免。住宿费、代收费等不予减免。

  第二十六条 学费减免应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系部、处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批、分管财务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收费督促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收费督促实行缴费率月公告制。缴费率指本学年实收学杂费(含学费、住宿费、代收费)与本学年应缴学杂费的比值,实收学杂费包括助学贷款到账后已办结手续的金额、退伍士兵免学费金额。秋季入学当年12月底的缴费率作为确定系(部)次年包干经费系数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各系(部)应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本系(部)的收费工作,将督促学生缴费落实到区队政治辅导员并将缴费率与其津贴挂钩。

  第二十条  已缴清本学年应缴学杂费的学生按时注册。对因家庭确有困难缓缴学杂费的学生实行预注册,缓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对恶意欠费的学生不予注册。

第三十条  老生新学年报到缴费,有以前年度欠费的必须首先缴清欠款,所收欠费不作为本学年缴费率统计。

  第三十一条  必威体育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院计财处和相关部门做好必威体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

  第三十二条  必威体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关项目,凡涉及大宗物资采购的,纪检监察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确定供应商,为收费对象争取最大限度优惠。

  第三十三条 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乱收费,且治理乱收费措施不力、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根据必威体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凡不按规定将收费收入纳入院计财处统一管理和核算的,一律按“小金库”论处,并按国家及必威体育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院计财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它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收费管理制度一律废止。

 

 

 

抄送:院领导

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