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学生行政奖励与处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6 16:04:00  浏览次数:

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

学生行政奖励与处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维护必威体育正常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高职学生,中职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分奖励和处分二个部分。

第二章 奖  

第四条    奖励分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部分。先进集体有先进学生中队、区队;先进个人由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每学期评定一次,于下学期进行表彰。

第五条   先进集体按20%比例进行评选,其评比条件如下:

(一)先进中队

1、中队学期行政考核平均成绩的60%加上中队所在期末考试平均成绩的40%,两项成绩之和名列前茅。

2、本学期无重大责任事故。

3、中队学生分会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协作、有战斗力。全中队学生集体荣誉感强。中队队委会及其成员(政治辅导员)基础工作扎实、团结、协作、工作责任心强。

(二)先进区队

1、学期区队考核平均成绩名列前茅。

2、全区队学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居前三名。

3、考试无违纪作弊现象。

4、本学期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有一个团结、向上、有战斗力的区队委会,全区队学生集体荣誉感强。

6、有特殊表现、为学校争得荣誉者优先考虑。

第六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评定比例

(一)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认真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关心时事,热爱专业,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维护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学期操行等级评定为优秀。

2、 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学期内无旷课,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五次,事假、病假不超过一周。学习成绩优秀,各科成绩在80分以上,学生干部(包括院督察队员、各训练队队长等)允许二门学科在75分以上,但平均成绩80分以上,考查课均为良好。

3、 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警体训练和各项文体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习惯。

(二)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好,身体好,工作责任心强,敢于大胆管理,坚持原则,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

2、 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干部之间互相配合,协同工作,并能带领学生参加各项思想政治活动和文体活动。

3、 学习态度认真,考试准许二门学科在80分以下,但必须在60分以上。

(三) 文体积极分子评比条件

1、 学习态度端正,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2、 能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操行等级评定为良好。

3、 能带领同学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在文体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四) 先进个人评定比例及办法

1、 三好学生评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干部的20%(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学生干部除外),文体积极分子每区队评12名。

2、 先进个人评选由各区队根据学生学期表现进行民主推荐,由队委会、队干部集体研究、报中队审议、学生大队审定,报学工处审批,进行表彰。

3、 先进个人须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登记表》并归入本人档案,必威体育将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章   

第七条 学生违纪,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下列五种:警告 、严重警告、记过 、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第八条 学生犯有下列错误之一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

(二)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三)破坏公共财产,盗窃国家、集体、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五)拉帮结派,煽动学生闹事,破坏学习、工作、生活秩序,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  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酿成灾害,造成严重后果者。

 (七) 一学期连续旷课超过72学时或在校学习期间累计超过108学时(旷课一天按六学时计算)时。

(八)其他严重乱纪者和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 犯有第八条错误之一,但情节较轻,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认错态度好者。

 (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但未构成犯罪者。

 (三)拉帮结派组织成立“老乡会’、“同乡会”之类组织。

  (四)一学期旷课五十学时,在校期间旷课累计八十学时者。

  (五)警容不整,污言脏语行为不轨,侮辱、要挟老师,诽谤学校领导者。

 (六)冒名替考的,组织作弊、使用通讯工具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的。

  (七)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情节比较严重者。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言行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处分

(一)有第九条言行之―,但检讨深刻,又立即改正错误行为者。

(二)私进营业舞厅,卡拉OK厅,玩电子游戏机,打架闹事,酗酒吸烟,未经请示批准外宿不归,经教育不改者。

(三)旷课旷操,多次迟到、早退,自习时间离岗等不良习惯,经教育屡教不改者。

(四)不戴警用标志,不修边幅,穿背心、裤衩、拖鞋进入学习、办公地点,经教育不改者。

(五)不按规定着装、留长发、染发、佩戴首饰经教育不改者。

 (六)其他违反校纪校规的言行。

第十一条 学生有第十条表现之一,但情节较轻,视其认错态度和悔改表现,给予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受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处分的审批权在必威体育,学生受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审批权在系。

第十三条 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须经院长办公会硏究决定,并报省教育厅和上级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一年后可取消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可作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受处分后,应填写《学生违纪登记表》,经过一段时间(警告、严重警告三个月,记过一学期,留校察看一年)学习后,能认识自己的错误确有进步的表现,经本人申请,区队委会硏究报中队审议,学生大队审定,经主管院长同意可以撤销处分,若有突出成绩可以提前撤销处分,受处分后若按期撤销处分可以不记个人档案,超过规定时间处分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 必威体育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各系、学生大队、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八条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硏究决定。

第十九条 从处分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必威体育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二十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违纪损坏私人和公共财产,要按规定赔偿。

第四章   

第十七条  必威体育其它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属院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