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6 16:03:00  浏览次数:

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进一步做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07]87号)文件精神,结合必威体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必威体育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高职(含3+2)学生。

第三条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结合学生的贫困情况分一、二、三等,一等助学金3000元;二等助学金2000元;三等助学金1000元。具体资助标准由当年国家和省教育厅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合格,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5、体育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必威体育、各系学生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具体要求如下:

1)一等国家助学金:经必威体育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二等国家助学金: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比较贫困学生;

3)三等国家助学金: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贫困生;

4)当年若获得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湖北省政府奖学金。如果当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湖北省政府奖学金。但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办法

1、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者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区队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由辅导员主持召开专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区队民主评议时要求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学生的2/3,参加评议学生的1/2以上同意后方能推荐;

3、各系系主任和大队长对区队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公示五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将审核名单、申请表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学生大队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五日;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省自主管理中心。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1、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奖的学生。湖北省财政厅将资金拨到必威体育后,由院计财处组织安排发放给贫困学生。受助学生人手一张指定的银行卡,国家助学金采取由计财处通过银行转入贫困学生的银行卡中,通知发放时间,学生查收无误后签字备档;

2、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将追回国家助学金全部金额,重新评选其他学生;

3、发现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必威体育将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助学金,同时取消其下一年度各种评奖资格;

4、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有义务参加必威体育和各系学生大队安排的公益劳动;

5、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充学习、生活费用,禁止获得资助的学生将奖助学金用于不当用途。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九年九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