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1-16 16:03:00  浏览次数:

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管理办法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为了做好必威体育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的精神,结合必威体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生考核积分A级);

4、上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前茅;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未注册学生;

 2、考核积分未达到A级(在900分以下);

 3、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下者;

 4、上一学年有违纪记录(通报以上批评)。

5、未参加志愿服务和必威体育组织的服务活动的;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以学生人数为基准,将教育部下达的名额分配到各系部。

三、申请与评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照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采取综合测评办法,根据学生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与创新能力和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及各项评分指数参照《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学生学年综合测评表》。

1、评审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各系部由学生大队长具体负责。必威体育收到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的通知后,开始受理申请。

2、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武汉警官职业必威体育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各系部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的候选人名单在系部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系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确定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必威体育院务会议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

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未获得其他大额资助的)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1、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在获奖的本学年内,获奖学生中有违纪行为或不恰当消费行为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回已获得的资助。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